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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系實習及實驗課程均由本系專兼任教師、臨床實習指導教師與助教共同負責分組指導。針對實習課程部分,本系另訂有實習指導教師聘任辦法,嚴格遴選合格之師資,維持本系教學與學生學習品質。

(2)擔任本系專業課程之實習課程指導教師,本系要求均為資深呼吸治療師且有五年以上呼吸照護臨床經驗,不論在呼吸治療專業與教學經驗上皆有相當豐富知識與技術。

(3)為避免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中斷學習與生活輔導,及考量學生輔導之及時性,自100學年度本系大四綜合臨床實習課程以本系臨床實習指導教師聘任辦法增聘專責臨床輔導教師,於實習期間定期與學生進行約談與討論,內容包含實習生活事務諮詢與住宿輔導、期刊口頭報告與個案報告內容討論等,加強學生臨床實習輔導事宜。

(4)實習指導教師中有半數為本系歷年畢業生擔任,協助指導本系學生教學活動。